| 标题: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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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办、事业单位办及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是指对残疾儿童实施教育的学校,包括盲儿童教育学校、聋哑儿童教育学校和弱智儿童教育学校。 第三条小学适龄儿童起止年龄为六至十一周岁。凡于当年八月三十一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应入学接受小学义务教育。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初中适龄少年起止年龄为十二至十四周岁。小学毕业的初中适龄少年,应入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第四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2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上一篇:高校辅导员先进事迹 用生命的顽强姿态激励学生 下一篇:新郎婚礼致辞 相关栏目:教育 幼儿园 六一儿童节专题 开学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