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一起商业贿赂案引发的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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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年*月,a市工商局在执法监管中发现,b公司无保险代理合法资格收受了某保险公司a市d营业部支付的保险代理手续费,该局以涉嫌商业贿赂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b公司是一家汽车出租公司,*年至*年*月,b公司所挂靠车辆(即车辆行驶证记载车主为b公司,但车辆并非公司出资购买)在d营业部购买机动车商业险*元,交强险*元,收受保险代理手续费共计*元,没有入法定财务帐。另查,b公司具有兼业保险代理许可证,但未与d营业部签定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也未到工商部门办理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争议] 对b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b公司不具备保险代理经营范围,应按超范围经营定性; 一种观点认为,b公司不具备保险代理经营范围,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不能收受保险代理手续费,属于不正当利益,符合商业贿赂的本质,应按收受商业贿赂定性。 [评析] 1、本案的法律适用 ①、本案应按商业贿赂定性。d营业部为销售其商品(机动车商业险),向无保险代理合法经营资格的b公司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符合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其一,主体要件符合。d营业部属于保险经营者,符合行贿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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