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先行赔偿”的运行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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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赔偿,就是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赔偿时,可以向一个相关第三人要求赔偿,再由第三人向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追偿。它体现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一种保护,对于加强企业自律、督促经营者改进服务质量、增强消费者信心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先行赔偿却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样美好。部分经营者虽有先行赔偿的承诺在先,但当网站消费者需要_的时候,道路同样异常艰难。工商部门需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使先行赔偿既能提高_效率,同时又可以在引导扶持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一、先行赔偿的基本情况 (一)法律法规依据。 先行赔偿的思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初见端倪。该法第三十五条指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这里的先行赔偿还停留在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本人赔偿损失,再向其他相关责任人追偿的阶段,实施起来也相对容易。之后,××在一些相关的部门法规上做了更为深入的探索。《××市食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先行赔偿”的运行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的思考) 上一篇: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下一篇:2010年上半年内资企业统计分析 相关栏目: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