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农村经纪人业务知识培训讲义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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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纪人的基本特征 1、经纪人的概念:经纪人,【jing ji ren】按我国"辞海"说法,是买卖双方介绍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 "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其内涵有五层:(1)经纪人在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2)服务的对象为买卖双方;(3)经纪人活动的中心是要促成他人交易;(4)经纪活动的形式主要是居间、行纪、代理等;(5)经纪人活动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经纪人的性质 经纪人的经纪活动是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其活动是有偿的,不是义务的。由此可见,经纪人的活动具有经营的性质。经纪人属于中间商,但又不同于通常所说的经销商。二者的不同点在于,经销商所起的中介作用是通过实实在在的商品媒介来联结生产与消费两头的,而经纪人是通过提供服务、信息等软件媒介来联结买卖双方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提供服务是经纪人经营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因此,从根本上说,经纪人属于第三产业范畴,是第三产业特殊的服务业。 3、经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农村经纪人业务知识培训讲义之一) 上一篇:工商干部“防止传销进校园”普法讲义1 下一篇:工商局长2010年述职述廉报告(下) 相关栏目:三农 新农村 农业讲话 党团知识 知识竞赛 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