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整治非法墓地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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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殡葬管理办法》,全面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立足我县非法墓地较为严重的现实情况,特制定如下整治非法墓地实施方案: 一、整治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_倍以上_倍以下的罚款。 《××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公墓应当建立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者不宜耕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整治非法墓地的实施方案) 上一篇:民政局开展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暨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方案 下一篇:农村五保工作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