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加强建设征地后农民户转为居民户发放生活补助费的管理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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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本市在建设征用土地工作中,每年都有一部分农民转为居民,其中老年劳动力和一些适龄病残劳动力,因不宜安排工作,采用了发给生活补助费的办法予以解决。目前这项费用的管理,有的在拆迁办公室,有的在区开发公司或建设用地单位,有的在区民政部门。从管理情况看,没有做 到专款专用,乱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加强建设征地后农民户转为居民户发放生活补助费的管理的请示) 上一篇:市民政局关于开展o七年度“福彩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二〇一〇年考核残联康复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分值100分) 相关栏目:三农 生活会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