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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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营造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环境,促进张家口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驻军各部队的全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展双拥工作,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为目标,服务于经济社会进步、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于军政军民团结大局,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军民的根本利益。 第三条 凡本市境内的国家机关、军事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经济组织、学校和公民、现役军人均有做好双拥工作、贯彻落实本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双拥工作是指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第二章 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 第五条 认真落实《国防教育法》,加强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全社会共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1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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