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民政局规范执行行为办法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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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规范执行程序,强化责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民政局机关、下属单位的执行行为。 第二章 决策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决策事项是指县民政局总支委会、局务会、职工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人事、奖惩、重大突发事件不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决策事项可以由县民政局领导提出,也可以由股室、下属单位提出。由相关业务股室或下属单位主办。 第五条 决策事项提出后,主办股室或下属单位要牵头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第六条 决策事项主办股室或下属单位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方案一般是两个以上的比选方案。 决策方案中,应明确决策执行标准、具体可操作的执行流程、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协作单位及责任人。 第七条决策方案拟订后,主办单位要按照事项涉及及范围做好论证工作,要论证决策事项执行标准是否明确、执行流程是否具体可行、执行责任是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4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民政局规范执行行为办法实施意见) 上一篇:县民政局长民主生活会自我剖析材料 下一篇:民政局救灾启动应急预案工作分工表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