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民政局低保民主评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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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低保工作的民主监督力度,市民政局于_月_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低保民主评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建立低保审批小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低保评审小组,村(居)委会、社区建立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并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定期开展工作。 一、人员组成 (一)村(居)委会、社区民主评议小组。由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楼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群众基础、有责任心、处事公正公平的村(居)民代表等人组成。民主评议小组人数由__—__人组成,其中两委成员不超过_人。组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其他成员由村民代表会民主推选产生,副组长由熟悉本村(居)委会、社区人员情况、有较高文化程度、特别是群众信任度较高的评议小组成员担任。评议小组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报县(市)、区民政局备案。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民政局低保民主评议制度) 上一篇:民政局实施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导分工负责制 下一篇:民政局否决事项报告制度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党委 纪检讲话 剖析整改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