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民政局为民解难服务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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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民政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促进“为民解难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和完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规定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民政法律、法规,履行民政部门“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民政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服务原则 第四条 坚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与为民解难服务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 第五条 坚持立足民政工作实际与着眼群众需要相统一的原则,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需,按照民政部门的职责,尽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7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民政局为民解难服务管理规定) 上一篇:民政局临时救助制度 下一篇:民政局对外宣传制度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服务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