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实施城市低保义工制度经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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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相关规定,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志愿性与制约性相结合,无偿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组织性与业余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以建立和完善“城市低保义工制度”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义工服务活动,切实加大和谐社区、平安社区创建力度,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凝心聚力建设和谐平昌。 一、 界定对象,规范管理 为将城市低保义工制度落到实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4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实施城市低保义工制度经验材料) 上一篇:社区民间组织党组织管理典型材料 下一篇:民政局抓基层打基础全面强乡镇民政队伍建设经验做法 相关栏目:城建 城建讲话 民政 统战民政 规章制度 经验交流 学习材料 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