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民政局分权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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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一)社会救济福利科。 _、主要职能。 社会救济福利科主要职能有:负责全市性灾害的查灾、核灾、报灾和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实施全市最低社会保证工作;指导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承担“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_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等。 _、分权工作内容。 根据科室工作实际,初步确定社会救济福利科分权的工作内容是自然灾害的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二项。这是由于这二项工作直接关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7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民政局分权管理规定) 上一篇:民政事业统计报表报送制度 下一篇:市残联财务管理办法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