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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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xx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被批准退出现役的士兵,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 第四条退役士兵的接收和安置工作在市、镇两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市民政局是本市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工作。 劳动、社保、人事、公安、财政、税务、工商、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接收与安置 第五条退役士兵应当自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__日内,到市民政局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退役士兵凭市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第六条市民政局和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照“区别对待、重点安置”的原则,对退役义务兵(含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的)、服役满一、二期的复员士官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对转业士官、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7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上一篇:民政局否定报备制度 下一篇:民政局建设公墓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相关栏目:部队 八一双拥专题 民政 统战民政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