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一起“反向”伪造产地案的启示和思考

  ____年初,××工商局经检队接举报,反央该辖区内某日资公司将从日本进口的水晶振动子(手机用配件)标签改换成“中国制造”后将产品销售给国内用户,请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经查,该公司系日本某株式会社在××新区设立的子公司,企业类型为外商独资企业,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是:设计、生产销售水晶片、水晶振动子、……系列产品。当事人于____年度通过合法报关手续购进日本母公司生产的水晶振动子,经过检测,将产品包装上日文标注的母公司厂名厂址及“日本制造”字样的标签,用标有中文××公司厂名厂址及“中国制造”字样的标答覆盖后,分别销往××电子有限公司、××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__多家手机生产商,销售金额较大。
  对于当事人改换产品厂名厂址及产地标签的行为如何定性和适用法律,工商部门有着多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通常查处的冒用厂名厂址及伪造产地案多为“国货”冒充“洋货”,或者小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生产的产品冒充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产品。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恰好相反,有些类似于修改后的《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商标侵权中的“反向假冒”行为,而在《商标法》修改前反向假冒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理论和执法实践中一直是有争议的,本案如果定性为冒用厂名厂址和伪造产地是否也会存在这种争议。
  第二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3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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