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某酒店超范围违法经营一案的评析 |
某酒店超范围违法经营一案的评析 一、案情事实: 某酒店于____年_月__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申办有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及方式为餐馆、西餐、酒、饮料、乳制品零售。并自____年_月__日起在位于××市××路××号楼房中超越工商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的住宿经营活动。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经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二种意见:应当认定为特殊超范围经营。理由是:当事人从事住宿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而当事人在未取得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住宿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予以查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办案机构经讨论研究采用了第二种处理意见,理由如下:理由如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本案中,当事人虽然办理有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但其经营住宿经营是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的行为。因此,当事人经营住宿的行为不应当认为是一般性的超范围经营行为,而应当认为是特殊超范围经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超范围经营的处罚较轻,而涉及许可 ……(未完,全文共1345字,当前只显示80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某酒店超范围违法经营一案的评析) 上一篇:工商部门能否处罚装修公司 下一篇:货物丢失只赔数倍运费 行规无效 相关栏目:宾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