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三点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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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扣除应注重其实质 允许记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应是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非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人防设施、变电站、热力站、水厂、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邮电通讯、公共厕所、无偿供全体业主使用的车位、车库、会所等房产。但是实践中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复杂,有关部门的操作不规范,产权不明晰,导致税收管理被动,征纳矛盾突出,主要集中在地下车库、人防设施的成本扣除问题上。 地下车库明确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0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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