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构建和谐国税的理论思考 |
|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构建和谐国税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税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局面,国税部门整体上是和谐的,但是必须看到,发展中的国税内部和外部也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和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如何处理好和谐与发展的关系?以发展促进国税和谐,在和谐中实现国税发展,就是本文所要探索的问题。 一、不和谐因素影响和制约着发展 当前,从构建和谐国税的要求来看,国税部门当中尚存许多不和谐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不尽和谐。征纳双方作为法律关系的两个主体,既对立又统一。作为征税主体税务机关:一是各项纳税服务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近年来,国税部门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纳税服务措施,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纳税人的期望仍有较大的差距。税务干部有优越感,与纳税人感情上有距离,主动服务、热情服务欠缺,习惯于做“上手师傅”。二是部门行风仍需进一步加强。部门行风虽有较大改观,但个别地方和个别人为税不廉、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意识欠缺等现象难以在短时间内从根本上消除。三是税收宣传力度不够。在宣传上虽有税收宣传月、专题活动等形式,但在很大层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构建和谐国税的理论思考) 上一篇:2011年党委书记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下一篇:在党风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 相关栏目:和谐 税务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