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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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各类涉税事项的有序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以及《××省国税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因下列原因,造成办税服务厅无法正常办理涉税业务的情形: (一)停电; (二)计算机硬件设备或网络出现故障; (三)软件系统升级或软件系统故障; (四)重大、紧急税收业务或征管流程调整,信息系统网络调整; (五)办税服务厅发生寻衅zhi事、聚众闹事事件; (六)办税服务厅所在地发生疫情、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情形; (七)其他造成办税服务厅无法正常办理涉税业务的情形。 第四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积极预防。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办法(试行)) 上一篇:市地税局2010年上半年税收工作总结和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下一篇:对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相关栏目:税务 服务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