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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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市征兵工作条例》及《××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待金发放范围、标准 (一)本区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年优待金以____年区实际发放数____元为标准,其中:____元发给义务兵家属,其余部分在扣除义务兵服役期间参加本区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应付的费用后,作为义务兵退役补助金,待义务兵退役后发给义务兵本人。 (二)义务兵因伤病或其它特殊情况滞留部队,滞留期不满半年的,按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年标准的一半发放;滞留期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的实施意见) 上一篇:市社会福利院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实施意见 下一篇:民政局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促进作用调研报告 相关栏目:三农 新农村 农业讲话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