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行政处罚_裁量权参考标准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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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局令第__号) 七十、第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走私贩私活动中,对经销进口商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严格查验其有关手续或者证明。其中,汽车、摩托车应具备《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和缉私没收车辆定点销售单位的发货票;其他商品应具备进口手续、合法经销单位的发货票、合法的处罚决定书其中的一种。对经销不具备上述手续或者证明、经查证属于走私物品的,可并处物品等值__%以下的罚款: (一)物品价值在五万元以下,处以物品等值_%以下的罚款; (二)物品价值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处以物品等值_%至__%的罚款; (三)物品价值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处以物品等值__%至__%的罚款; (四)物品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处以物品等值__%至__%的罚款。 七十一、第二条: 对为经销走私物品活动牵线搭桥,提供各种手续、证明、汽车牌照、资金、运输工具、仓储等方便条件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确定非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下或经营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 (二)非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或经营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至二万元的罚款; (三)非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或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二万至三万元的罚款; (四)非法所得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6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行政处罚_裁量权参考标准7) 上一篇:工商局个私协会情系玉树地震灾区捐款倡议书 下一篇:【征文】难忘的两件事 相关栏目:工商 政府 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