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行政处罚_裁量权参考标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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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处罚_裁量权参考标准_ 十一、《条例》第七十七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借、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超过____元的,处以三万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借、出租、转让营业执照,违法所得____元至_____元的,处以三万七千至七万元的罚款; (三)出借、出租、转让营业执照,违法所得_____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七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四)伪造、涂改营业执照的,处以七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十二、《条例》第七十八条: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不改正且未悬挂营业执照_个月以下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二)拒不改正且未悬挂营业执照_个月以上的,处以一千至三千元的罚款; (三)拒不改正且未悬挂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处以三千至五千元的罚款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行政处罚_裁量权参考标准2) 上一篇:工商系统作风纪律整顿个人自查报告 下一篇:【征文】风雨红盾情 相关栏目:工商 政府 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