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工商局鞋类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鞋类商品消费争议解决过程中生产者、销售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鞋欢迎您类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保证销售商品的质量;
  (二)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和“三包”凭证;
  (三)向消费者如实介绍商品性能、规格、材质及使用、维护、保养等注意事项;
  (四)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所售商品必须符合法定标识要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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