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登记注册中地方政策调控引发的问责风险及防范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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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策调控引发问责风险的表现 1.变通性政策造成的问责风险。由于市场主体实践活动发展的超前性和登记注册法律、法规、规则修订的滞后性或缺失,决定了两者之间在某一时间段内必然存在不相适应的空间,为地方政府要求工商部门在行政许可准入中,采取“用足用活政策”、打“擦边球”、钻“政策的空子”的政策调控措施提供了理由,使登记主管机关可能造成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不当甚至许可错误的情况,隐含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行政诉讼,也经不起司法审查,工商部门必然成为被告。而一旦败诉,相关领导和登记人员就成为被问责对象,因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2.阶段性政策造成的问责风险。各级党委、政府为了揽大项目、上大工程、推动区域市场主体阵发性迅猛发展,经常以批示或下发文件的形式,用行政强制手段干预市场主体的发展,设定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成为惯用方法。如:实行年度民营经济发展指标的纲性考核,控制个体工商户的准入、限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登记注册中地方政策调控引发的问责风险及防范的思考) 上一篇:加强基层工商所建设努力创建群众满意工商所 下一篇:对虚拟市场巡查难点和已有网巡模式的分析以及推进网络巡查工作的思考 相关栏目: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