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_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为指导,通过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科学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提高补偿比例,扩大受益面,使全县农民能够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病所承受的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县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二)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三、基金构成
  新农合基金仅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由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两部分构成。
  (一)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是用于补偿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的基金,占基金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8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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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2011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
  ⅴ类:被取消定点资格后重新获得定点资格未满一年的或被暂停定点资格后恢复定点资格未满9个月的医疗机构;因违规违纪而受未涉定点资格的处罚未满半年的定点医疗机构。
  ⅴ类医疗机构不宜开展即时结报。其他无法对应前四类的医疗机构可参照或低于ⅴ类执行。省外医疗机构比照ⅳ类确定补偿比例。
  七、住院补偿
  (一)一般住院补偿(不含意外伤害、住院分娩)
  1、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水平、可报费用占住院费用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及安徽省补充品种的费用占住院费用的比例等指标计算结果,分别设置不同的起付线。
  在省内五类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补偿费用补偿比例为:
  医疗机构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乡镇
  卫生院
  县级
  医院
  市一、二
  级医院
  三级医院、省外医院
  被处罚
  的医院
  起付线
  省定标准
  省定标准
  省定标准
  省定标准
  省定标准
  补偿比例
  85%
  80%
  70%
  70%
  55%
  其中,①“国家基本药物”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以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和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增加10个百分点。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的报销办法另行规定。③省外医院起付线为700元;县外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400元;v类医院不足700元,按700元计算;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由县合管中心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起付线=该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13%(取2010年 10月到2011年9月连续12个月数据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值),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④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包括:县外新农合协议定点医院、县外二级及以上医院、县外乡镇卫生院和县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⑤任何情况下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实际补偿比例不得超过85%。
  2、多次住院起付线设置。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
  3、非协议定点医院住院补偿。参合患者在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不在协议定点医院及时结报的,按上表中补偿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在非定点或被暂停、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原则上不予补偿,特殊急诊等情况按可补偿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30%补偿,起付线为700元,不享受保底补偿。
  4、保底补偿。对一般疾病住院的不同额度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即:住院医药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费用),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如下(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大病补偿比例不执行此表规定):
  费用段
  5万元以下
  5-10万元间
  10万元以上
  保底补偿比例
  45%
  50%
  60%
  对于年内多次住院者,可累计其住院医药费用,扣除每次住院的起付线金额后,对应上述分段比例,计算“保底补偿”金额。
  5、住院补偿封顶线。参合患者当年累计各项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按民政部门规定执行,并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二次补偿。年底基金结余过多,按照安徽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视基金结余数量,对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再次提供适度补偿。
  (四)住院分娩补偿。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定额补助5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按保底补偿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偿。
  (五)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1、责任认定。对有责任人的各种意外伤害(如:自杀、自残、刀枪伤、搏斗伤、在工厂或工地作业负伤、交通肇事导致的伤害等),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而负伤住院,申请补偿者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2、申报材料。申请意外伤害住院补偿者须提供住院材料(医药费用发票、清单、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加盖诊治医院公章),住院费用1万元以上的重大外伤,还须如实填写《新农合外伤住院申请补偿登记表》,经县合管中心进行调查核实,排除责任外伤后,予以补偿。意外伤害结报截止时间为发生意外伤害出院的参合年度内。
  3、补偿标准。对无法判定有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按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40%比例给予补偿,封顶线2 ……(未完,全文共5311字,当前只显示255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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