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相对封闭经营场所的排他性专卖经营行为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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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商家的营销手段也推陈出新,部分拥有相对封闭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如酒店、餐厅、网吧、酒吧、学校或工厂内的零售店等),往往会出现通过与上游厂商或经销商签订具有排他性质的产品专卖协议,利用相对封闭的经营环境从事排他性专卖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扰乱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一、排他性专卖经营的特点 (一)排斥竞争性。在相对封闭的经营环境从事排他性专卖经营活动的行为中,厂商与终端零售商往往通过签定协议的形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条款中厂商一般会保留终端零售商经营商品品种的多样性,允许终端零售商在自己的店内经营与厂商不同类型的商品,但却禁止其经营其他同类厂家的产品,有针对性地排斥其他同类型的竞争厂商进入经营,相当于垄断了该零售商的销售渠道,具有很强的排斥竞争性,严重限制了同类型产品之间的良性竞争,不利于行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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