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问责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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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问责是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身法定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给社会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三条 行政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问责办法) 上一篇:2010年度全市消协系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下一篇:工商所长在2011年工商系统春训工作会上的发言 相关栏目:工商 银行 金融 政府 行政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