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落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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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保持对非公有制经济给予支持的决心和政策连续性 (一)允许民间投资以商标权、股权、可转换的债券以及经主管机关批准转让的采矿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创办公司制企业,全体股东非货币财产的出资额最高比例可放宽至注册资本的70%。 (二)允许民营企业债权转为股权,经债权债务人双方及全体股东协商同意,只要债权转为股权的比例不超过增资前被投资公司原注册资本的50%的,可依法办理债权转股权手续,债权人转为股东。 (三)积极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8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落实意见) 上一篇:工商局二〇〇八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下一篇:工商局创新载体深化政务公开建设“阳光工商”典型材料 相关栏目:工商 民营招商 科学发展 督查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