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示范性农村敬老院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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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有关规定(附后),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示范性农村敬老院标准如下: 一、办院规模 (一) 敬老院占地面积10亩(含生产用地)以上。 (二) 有较好的地理条件和环境。水、电、路、电话四通,环境安全、卫生,靠近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 生活区与生产区分设。生活区有围墙或院栏,环境绿化占可绿化面积的80%以上。 (四) 房屋为砖瓦或砖混结构,布局较合理,宽敞明亮,无危房,墙壁、门窗无剥落、污垢。 (五) 有60张以上床位,入住率90%以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10平方米。 (六) 室外活动场所不得少于150平方米,有50平方米左右活动室。 (七) 有容纳所有供养对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5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示范性农村敬老院标准) 上一篇:市民政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 下一篇:民政局开展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三农 新农村 农业讲话 民政 统战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