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区民政局党委关于发展党员坚持"四制"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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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发展程序,保证党员质量,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区委组织部文件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规则》、《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制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制,就是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择优确定的方式,建立一支质量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党员发展工作奠定好基础。 党支部要通过党员会,群众代表、党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推荐工作。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除按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区民政局党委关于发展党员坚持"四制"的有关规定) 上一篇:市“双拥工作合格单位”基本标准及检查验收方法 下一篇:县民政局“共产党员先锋岗”具体标准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党委 党务讲话 科学发展 组织讲话 党团知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