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三年规划 |
为了更好地服务我县“融入主城区,打造后花园,建设新××”发展战略,遏制农村乱埋乱葬现象,减轻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根据《××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民字[××]86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1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三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_”_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_,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规范建设,严格管理、树立示范”的要求,充分体现“公益性、地方性、示范性”三个属性,用三年时间完成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全覆盖的建设任务。倡导先进的殡葬文化理念,形成良好的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要求 ××年至××年是农村公益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五、项目的审批、建设和管理 (一)项目审批 1、选点。项目由各乡(镇)按目标要求确定。行政村、人口较多的自然村可以单独新建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规模较小的行政村、若干相邻的自然村也可以联建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 2、申报。一般由村委会或委托红白理事会作为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并核发同意建设意见书。同时还应当取得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开工建设前,报请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设的申请报告; (2)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3)项目可行性报告、规划设计图纸(含效果图等)及其他必要材料。 3、验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组织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核发许可证。验收前,报请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同意建设的审批意见书; (2)申请验收报告; (3)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4)建设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及竣工图片。 (二)项目建设 1、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禁止在“三沿六区”建设。还应当充分评估所用场地和周边环境;不得影响群众的生活。 2、规模。按照服务区域内人口千分之六自然死亡率、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适量预留发展空间等因素科学确定建设规模。 3、设计。合理设计墓区道路、祭奠场所、排水(洪)系统等配套设施。墓位间距整齐规范,墓碑规格、式样、朝向统一。 (三)项目管理 1、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一般由村委会或委托红白理事会负责墓地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墓地的日常维护和绿化美化等工作。民政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2、墓地管理单位可以向丧属收取墓穴材料成本费和适量的管理费用,但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收费。收费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进行公示。 3、墓区统一建立祭品焚烧点,严禁随处焚香烧纸放鞭炮,禁止接纳安葬遗体、骨灰装棺下葬。禁止修建封建迷信设施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修建宗族墓地和修建活人墓。凭死亡、火化或迁坟等证明提供墓穴,严格按照“先来后到” 的顺序安排,并向村民公开,禁止随意挑选。除一方已入墓安葬的夫妻墓穴外,不得预留墓穴,严禁对外销售,对违规对外销售墓穴的,责令停止营销活动,出售墓穴按非法转让处理。 4、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每年由民政部门牵头,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物价等部门联合对墓地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使用;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民政部门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公益性墓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民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物价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乡镇也要 ……(未完,全文共3134字,当前只显示17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三年规划) 上一篇:民政局在全县争先进位动员大会的表态发言 下一篇:民政局在市2011三级干部会上的表态发言 相关栏目:三农 新农村 农业讲话 城建讲话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