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用“白皮书”规制行政_裁量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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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法律的处境往往是这样的:为了追求一定的价值,就要以牺牲其他价值为代价”。行政_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就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被滥用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就要努力做到既要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不可代替的作用,又要对其实施必要的控制和监督。对行政_裁量权的控制,一些学者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结合起来控制的角度提出各种的途径,比如外部控制包括立法控制、司法控制、行政程序的控制等。本文只是将××交警执法规范化创新举措,结合××市工商局的实践经验,从一个侧面和一个角度浅谈一下行政执法部门内部_裁量权的规制问题。 一、行政_裁量权的概念 关于行政_裁量权的概念,法学界还存在争议,观点有几种。罗豪才先生在其主编的《行政法学》中将_裁量权定义为:“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而学者朱新力在《行政法基本原理》中,把它概括为,“我国的行政_裁量权应该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_,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就行为条件、行为程序,作出作为与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2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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