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要概况
  2010年8月5日,经消费者举报,反映j县广告经营单位对外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损害消费者利益,接到案情后,执法人员立即向j县工商局领导汇报,并经批准,由工商部门三名同志于2010年8月6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广告经营单位于2010年7月份以来,为广告主发布的“飞扬肠胃黄金组合”、“九味参七心疏胶囊”的药品广告中,广告内容含有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告经营单位在从事广告发布经营活动中,被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查获违法广告费用2500元。广告经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属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根据上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工商部门研究决定,对广告经营单位作出没收广告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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