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分局综合督察督办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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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防范监管执法风险,督促其依法、高效行政,全面提升履职履责能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实现“做全市标兵、当××先锋”的奋斗目标,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执法督察试行办法》,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综合督察督办,是指督察办公室依照本办法规定,查验、评判被督察单位政令畅不畅,履职能力强不强,工作作风实不实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综合督察督办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立足防范、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不直接办理被督察单位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 督察结果纳入对被督察单位和个人创先争优活动及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章 督察原则 第五条 开展督察时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批准授权原则。根据局长、分管局领导的批示、指示,督察办公室、责任科室应不折不扣的按照交办意图,开展有效督察督办工作。 (二)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督察督办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防止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确保督察督办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原则。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抓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着力加强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综合督察督办。 (四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5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分局综合督察督办暂行办法) 上一篇:工商分局干部轮岗交流有感 下一篇:工商所2011年秋季走访学校活动方案 相关栏目:工商 综治 综合论文 督查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