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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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县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粮食。 第三条 从事和参与县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仓储安全,确保县级储备粮储地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 县级储备粮的调用权归县人民政府。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 第五条 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县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 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制定县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负责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 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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