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暴雨灾害防御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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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暴雨灾害防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涿鹿县人民政府加强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涿鹿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健全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暴雨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涿鹿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暴雨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 会宣传普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 力。 学校应当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暴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 预警发布 第七条 暴雨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县气象局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与传播管理工作,县气象台按照发布权限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第八条 县气象台应当严密监视天气变化,提高暴雨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及时调整和解除暴雨预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7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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