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冀政〔2011〕]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冀财预〔2011〕19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确保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财政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财政政策,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就全面加强我县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乡镇财政机构 (一)机构设置与编制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乡镇财政工作,根据《河北省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规范》规定,我县22个乡镇设立财政所,每所定编5人。其中设置所长1人(负责全面工作),副所长兼职专业会计;总预算会计1人(分管乡镇财政收支计划、预算编制、执行等工作);单位会计1人(分管乡镇党委、政府、机关团体财务收支及报表工作);出纳和专项资金会计1人(负责各项涉农资金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8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上一篇:教师年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小结_新文秘网 下一篇:乡远程教育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乡镇 乡镇社区 财政 管理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