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区领导干部离任财务交接管理办法 |
|
××区领导干部离任财务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家资金、资产的安全、完整,反映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所在部门资金、资产的财务状况及履职情况,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础性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区县级以下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区领导干部离任财务交接管理办法) 上一篇:**市总工会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下一篇:公司主管2011述职述廉报告 相关栏目:干部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财务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