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区领导干部离任财务交接管理办法 |
××区领导干部离任财务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家资金、资产的安全、完整,反映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所在部门资金、资产的财务状况及履职情况,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础性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__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__市委办公厅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_市区县级以下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1、资产情况。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暂存款、其它应收款、对外投资、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2、负债情况。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它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税金等。 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情况。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固定基金、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 4、财务收支情况。包括:主要收入、主要支出、结余分配、重要财务事项、预算执行情况等。 5、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国有资产的变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状况等。 6、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7、实物资产的盘点及对盘点情况的说明。 8、离任时当月的会计报表。 9、需要移交的未决事项。 10、其它需要移交的财务事项。 第五条:领导干部在办理财务交接手续时,需填制《交接表》;本单位的纪检、审计、财务部门负责人全过程参与;移交人、接收人、财务负责人分别在《交接表》上签字;本单位纪检部门负责人作为监交人在《交接表》上签字。 第六条:移交人应如实向接收人提供有关资产、数据,介绍有关情况,以利于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对有意隐瞒实际情况,不如实反映实际问题,对交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接收人有权拒绝在《交接表》上签字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未完,全文共1474字,当前只显示88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领导干部离任财务交接管理办法) 上一篇:**市总工会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下一篇:公司主管2011述职述廉报告 相关栏目:干部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财务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