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s_m文件信息资料b_m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s_m文件信息资料b_m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s_m文件信息资料,是指党政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产生的以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方式记载、存储国家秘密的文字、图形、音频、视频等。
  二、s_m文件信息资料b_m管理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
  三、各机关、单位s_m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管理。
  四、s_m文件信息资料的拟制印制
  (一)拟制、印制s_m文件信息资料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到b_m部门审核批准的、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单位复制,并建立台帐。
  拟制绝密级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指定专人在专用设备上进行。
  (二)拟制s_m文件信息资料,应当同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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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的范围。
  (二)组织阅读、传达、审议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s_m文件信息资料,应当在符合安全b_m要求的场所进行。
  (三)阅读和使用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在指定的符合b_m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四)阅读和使用s_m文件信息资料,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五)使用s_m信息系统办公的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针对不同s_m岗位、人员设置不同的使用权限,并根据密级确定s_m文件信息资料在线存储的数量,缩短在线存储的时间。
  s_m信息系统的下载、打印等输出终端应当统一管理,下载、打印信息应当详细记录。
  (六)借阅、复制、下载、汇编、摘抄s_m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绝密级文件信息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汇编、摘抄,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征得制发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同意。
  2.借阅、复制、下载、摘抄、汇编机密级以下s_m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3.复制、下载、汇编、摘抄的s_m文件信息资料视同原件管理。
  4.复制s_m文件信息资料,不得改变其密级、b_m期限和知悉范围;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到b_m工作部门审核批准的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单位复制。
  5.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b_m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b_m期限标志管理。
  6.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b_m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七)因工作需要携带s_m文件信息资料外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应在本单位办理《携带s_m文件信息资料审批表》,履行登记手续。
  2.携带绝密级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必须有二人以上同行并采取严格的安全b_m措施;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s_m文件信息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b_m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八)禁止将绝密级s_m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s_m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b_m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携带s_m便携式计算机出境,按前款规定办理。
  (九)s_m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
  1.保存s_m文件信息资料,应当选择符合安全b_m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b_m设备,与非s_m文件信息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2.s_m电子文件(含过程稿)应当存储在s_m计算机或者专用s_m存储介质中。
  3.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存放在b_m室的专用b_m设备中,并由专人管理。
  4.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s_m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存放在b_m ……(未完,全文共2799字,当前只显示168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s_m文件信息资料b_m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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