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推进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推进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办法

局属各学校,各镇乡办办事处中校:


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人[2014]70号)和《南山市教育局、南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山市财政厅、南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办法》(中市教[2014]6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_为指导,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通过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干部交流的长效机制,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学校干部队伍的和谐建设,增强教育系统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合理和循序推进相结合。从实际出发,探索制定适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和办学水平现状及趋势的教师、干部轮岗交流办法,不断完善流动的配套政策和推进模式。采用城乡互动、优势互补、互通有无、以强扶弱的方法,区分不同的交流对象和类别,由易到难,由局部到整体,循序渐进,分类实施。

(二)行政推动与政策导向相结合。既重视行政推动,强势作为,又重视政策配套,激励引导,体现对教师的人文关怀,激发广大教师自觉参与流动,着力解决老师队伍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职业倦怠”和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的自觉性。

(三)重点突出与公开规范相结合。流动的主体是广大中青年教师,流动的重点是学校干部和骨干教师,流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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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行政指令型交流。一是跨镇乡(街道)的行政指令型交流。教育局根据以上两批次交流的人数、学科结构及人员编制情况,确定并公布各镇乡(街道)继续参加交流的教师指标和学科需求的指导性计划。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根据教育局对行政指令型交流对象的规定要求,结合交流教师意愿、局统筹计划对应需求、区域远近等因素,由教育局统一调配或组织需求学校和交流教师间的双向选择。二是镇域内的行政指令型交流。重点是镇域内初中与小学、镇小与完小间的教师交流。由镇乡教办(中心学校)以镇域内学校教师数量、质量和学科结构的合理配置为目标,按教育局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每年方案需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

    4.顶岗学习型交流。根据学校教师编制总体情况,为保障解决部分城区学校因骨干教师流向农村学校后可能出现的岗位空缺或短缺问题,可由骨干教师流入地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选派相应学科的青年教师到城区学校顶岗学习。顶岗学习对象的选派由骨干教师流出的城区学校和流入地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协商确定,但需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定后方可实施。

    五、配套政策

    (一)管理政策

    1.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符合交流条件的普通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以编制动态平衡管理和总体有序流动为原则导向,暂定上不少于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总数的15%。

    2.学校干部交流和教师公开竞聘型交流、双向选择型交流、跨镇乡(街道)的行政指令型交流对象均随迁人事关系。

    3.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后的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顶岗学习型交流的教师交流期满后必须回原派出学校任教。

    4.交流教师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学校报到。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好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克服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团结协作,勤奋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努力为教育工作作出贡献。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每年都要完成教育局规定的教师帮带任务。

    (二)激励政策

    1.校长选拔。学校干部选拔使用时,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2.评先评优。从2017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评选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参与交流的教师,在评先评优方面给予倾斜。

    3.职称评聘。在职称评审中,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逐步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作为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交流后聘任到相 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其他交流的教师,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的,由教育局实行统一考核,对其中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4.培训培养。扩大农村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在省市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的推荐,以及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

    5.待遇保障。继续执行省、市关于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等相关待遇;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区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对象的特殊津贴(农村名优老师津贴)和奖励、培养经费。农村教师不带编制进入城区学校顶岗学习以及城区学校教师服务农村学校期间,仍保留或可享受相应的农教津贴等。流动名师可优先享受学术休假。

    6.考核奖惩。对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城区骨干教师,由局组织学年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一定的奖励。其他参与交流的教师,由所在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负责考核,学年考核评为“基本合格”的交流教师,由教育局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交流工作安排的教师,作待岗安排,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基本合格以上。第二年仍不到岗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学校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师资配置的主要途径,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推进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教师流动涉及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各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把政策宣讲到位,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工作要细、方法要活,努力消除教师思想上的疑虑,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流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流动。党员教师和领导干部要当先锋,争做示范。

    (二)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教育局成立教师交流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和协调学校开展实施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地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实施办法及学校实际情况,研究相关政策,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教师交流计划,及时解决教师交流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按时完成交流任务。各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主动关心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三)加强监督考核,严格操作规范。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是教育和谐考核、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以及教育现代化创建的重要指标,交流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是优化队伍结构、均衡资源配置和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性、综合 ……(未完,全文共7212字,当前只显示347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推进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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