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防控税务稽查风险的几点思考
关于防控税务稽查风险的几点思考
徐正茂
   2010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开始施行。这对广大税务稽查干部来说,如何更好地贯彻新《规程》,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从理论上讲,风险是指遭受不利、损失、危险或毁灭的可能性,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负有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监督的职责,并对作出的税务稽查结论的公正性负责,一旦税务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作出的税务稽查意见失当,或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将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稽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完全避免,但稽查执法实践来看,是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的。
   一、稽查风险类型
   (一)税务稽查机关作出的税务稽查意见失当,造成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行政诉讼败诉。
   (二)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造成税款严重流失或违反廉政建设或效能建设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分。如《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其他风险。如稽查人员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规定进行回避的;未按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b_m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查封、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8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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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何种意见,都直接依赖于稽查人员的职业判断。由于客观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经营日益复杂,以及信息科技和技术的广泛应用,稽查人员应对的经验和能力显得不足。
       (二)职业素质的影响。人的因素总是至关重要的,税务稽查工作也一样,稽查人员的职业素质包括稽查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如果税务稽查人员在执行税务稽查的过程中丧失了应有的工作责任心,没有保持公正、谨慎的职业态度,就会影响稽查质量,增大稽查风险。
       (三)稽查方法的影响。税务稽查广泛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即从被查单位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样本的结果来推断总体特征,因此,稽查结果必然有一定的误差;同时,计算机的核算、分析技术已在会计领域广泛应用,但计算机稽查技术还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和运用,面对海量的稽查资料,仍普遍实行账项基础检查法,受检查人数和检查时间的限制,这种稽查方法存在的缺陷影响了稽查质量,增大了稽查风险。
       三、税务稽查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一)规范稽查过程是防范稽查风险的关键
       1.加强查前调查。在稽查进点之前要对被查单位的业务、财务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认真调查被查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_、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调查被查单位的经营范围、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以往接受税务稽查情况和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收集与稽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稽查档案资料等,这有助于稽查人员把握稽查方向,提高稽查效率。同时必须结合被查单位的实际情况,考虑稽查重点;对被查单位有关内控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以判定内控制度是否有效,为下一步评估稽查风险提供必要的依据。
       2.编制科学方案。科学合理的稽查方案是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的有效手段。检查组应在查前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稽查风险和稽查重点,制订科学合理的稽查方案,方案应包括检查目标、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稽查风险的评估、检查重点以及对检查目标有重大影响事项的检查步骤和方法等内容。编制稽查方案时,要详细列出稽查风险的控制点,为稽查工作的开展作出指导;同时应对重要性水平加以明确,为稽查人员作出有关职业判断提供参考。稽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重要线索,应及时调整稽查方案,以防止疏漏重要稽查内容,合理规避风险。
       3.规范稽查方法。稽查过程中,应注意采用规范的稽查方法。在目前广泛采用账项基础检查法的条件下,对业务简单、凭证不多的企业应实行全面检查;对业务量较大的企业,需采用抽样统计方法的,应认真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确定稽查项目的重要性水平,明确检查重点,考虑抽样风险,确定样本数量,把稽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程度。对涉及处理处罚的具体事项,应进行全面检查,不能简单地运用统计抽样的方法。
       4.规范稽查取证。稽查风险很大程度上是证据风险。证据风险来自检查过程中税务稽查人员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如何取得充分、可靠的证据,防止疏漏重要证据并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是证据风险控制的关键。降低稽查风险,提高证据质量:一是检查要符合法定程序。实施稽查前要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等;应认真执行稽查人员回避的规定;稽查人员要有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稽查证件;询问、调取账簿和实地稽查等都要符合法定程序,并依法为纳税人b_m。二是证据类型和取证程度要统一。一般稽查案件的取证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已基本形成统一,而对账外账等一些偷税手段比较灵活的涉税违法案件,证据种类复杂、取证难度大,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取证的风险比较大。稽查系统内部应对此类案件的证据种型、证据形式和取证程度作出基本规定,以指导稽查取证实务,明确要求,避免取证的不规范而承担的稽查风险。三是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和协作,规范取证要求,确保收集的证据充分可靠,并符合行政诉讼的要求,提高案件的质量,降低稽查风险。四是证据收集要全面客观。既要依法收集当事人的有责和责重的证据,又要依法收集当事人无责和轻责的证据,为案件审理提供全面客观的证据,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适当。五是取证要合法。取证要在法律法规授权之下进行,取证的主体、时间、程序、方式和形式都必须合法。
       5.规范稽查文书。稽查过程当中涉及的文书较多,都应以规范化的要求来编制,避免随意性,特别是取证材料及稽查工作底稿,更应该针对不同的行业,注意格式的统一、用语的准确等。对于稽查过程的描述,也要有规范统一的标准。检查组组长应对稽查过程中形成的稽查文书、稽查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复核。
       6.规范案件审理。案件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是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有效举措。审理部门应强化审理把关,在对案件审核定性时应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已获取的证据资料来定性,对证据不足难于定性的案件应退回检查环节进行补证。同时审理应耐心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认真进行核实,做到公正执法,准确定性。要认真执行案件移送规定,对违法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规范稽查案卷。稽查人员的检查过程应完整地在案卷中反映,这也是避免风险的一个有效举措。目前,案卷中大部分只反映被查对象的税收违法情况,尤其是稽查结论一类的案卷,资料内容相当简单。作为对检查行为的一个监督载体,案卷应全面完整地反映稽查四个环节的全部过程,特别应详细记录检查人员的整个检查过程,如对被查对象的内部控制测试、稽查方案、人员分工、检查范围和内容、运用的稽查方法和稽查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和重点稽查领域、对问题的排查过程等,这些均应记录在工作底稿或相应的文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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