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刑法思考题
刑法思考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各自的含义是什么?
答:我国刑法制定的三条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相适应。
2、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如何理解犯罪是“反统治的行为”)
答:1、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惩罚性。
(犯罪行为和法律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的,犯罪行为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违法犯罪并不是单纯的对法理和法律的破坏,而是由于对现行统治制度不满而进行的极端反抗行为。)
3、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有哪些?
答: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4、构成不作为犯罪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行为的主体需为负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的人;
二、主观方面需负有法律上作为义务的人明知自己不作为会发生犯罪后果而放任结果的发生。
三、客观方面需有犯罪结果的发生,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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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这说明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8、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
    答: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在认识特征上,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为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并具有预见的可能性。
    在意志特征上,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或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即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而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且未采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必要措施,以致危害结果发生,是因为他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这种危害结果。
    9、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答:(一)目的条件: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二)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不法侵害包括违法和犯罪。
    (三)时间条件: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对于尚未发生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的不法侵害都不能防卫。
    (四)对象条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五)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以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继续发生为原则,防卫行为的轻重缓急度可以小于,相当于或大于不法侵害行为。
    10、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未完成形态之间有何区别?
    答: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预备犯的刑事责任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实施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犯的刑事责任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已经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1.共同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答:(一)主体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单位。构成共同犯罪的每个人都要符合犯罪主体条件。
    (二)主观条件:具有共同故意,并且故意之间有联系。
    (三)客观条件:具有共同的行为。分工不同,表现形式不同,故意犯罪形态不同,但是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12.单位犯罪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主要特征是:
      (1)单位实施了我国刑罚明文规定的危害国家、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否则不构成犯罪。
      (2)单位犯罪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单位的主管领导,其它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的个人名义实施的犯罪,不构成本罪。
      (3)单位犯罪是单位主管领导,其它负责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以单位的名义集体决定或由主管领导个人决定的为本单位或它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触犯刑罚的行为。
    13.我国刑法是如何限制死刑的适用的?
    答:(一)适用范围上的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分则将刑法总则限制死刑适用范围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对哪些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适用对象上的限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死刑复核程序上的限制:《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四)死缓制度限制了 ……(未完,全文共3719字,当前只显示20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刑法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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