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对三鹿奶粉事件的思考 | ||
| 对三鹿奶粉事件的思考 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近年来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恶性事件的又一起。反思发生三鹿奶粉事件的原因,首先是我们在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上存在不足,其次是在食品安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第三是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存在漏洞,第四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管理者的失职行为惩罚力度不够。 三鹿奶粉事件的爆发,不仅在中国乳业界引发了一场地震,而且再一次引爆了食品行业安全问题这颗地雷。尽管事件发生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救治患者,整顿乳品市场,众多出现问题的乳品生产厂家纷纷通过媒体表示道歉,并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产品的质量,但该次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恐怕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回顾近年来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恶性案件,其不仅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危害,而且严重地影响了中国产品的质量信誉。如果政府不对此问题进行深刻反思,深究原因,拿出对策,必将对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党和政府威信的树立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消极影响。笔者拟对三鹿奶粉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探寻类似事件频发的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5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食品安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立起了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但不可否认,我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以实现部门管理目标为目的,以部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对象,以惩治违法行为为主要立法内容的。虽然或多或少与食品安全相关,但食品安全没有被明确为立法的整体性目的,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从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来看,尽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的准入制度,但从草案的具体内容来看,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的条件有六项,其中对人的要求仅仅只有一项。显然,这与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相比,显得较为宽松。 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上,由于目前的监管部门设置不科学,执法主体太多,执法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与专业素质,加之食品安全标准不科学不规范等原因,致使在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上常常是流于形式,缺乏效率。这也是该次奶粉事件集中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食品安全违法者的责任追究上,处罚太轻,没有达到惩处应有的效果。更为不足的是,在市场退出制度上,没有建立起对违法者的市场禁入制度,市场退出机制严重缺失。 考察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法(草案)》,在食品安全体系的构建上,仍然存在重大缺陷。笔者认为,一项完整的食品安全制度,应当是由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者的责任追究制度构成的三位一体的体系。应当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时,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的准入制度,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增加对违法者的市场禁入制度。 三、食品安全监管上存在漏洞 从目前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看,职责不清和权责不明这一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仍然未能解决。从草案第八章监督管理规定来看,整个食品监管工作被划分为生产、流通、餐饮消费三段,仍然分别由不同的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治政府咨询中心副主任解志勇指出,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制度存在很大问题,如果不对各阶段监管部门的职权范围作明确界定,这样就很可能出现监管职能范围的灰色地带或是重叠以及责任不清的问题。多头执法,权责不清,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而言,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专业技术不强。食品安全执法不仅要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精湛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经验,可目前我国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远远无法适应食品安全工作形势的要求。 就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而言,我们能够看到监管部门的身影往往是在重大节假日之际或者是食品安全案件爆发之后,而日常的主动监管往往较少,食品安全监管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缺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笔者认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多头执法,各监管主体的职责不清,重复管理,这不仅造成了人力、财力的浪费,同时也增加了被管理者的负担。建议在分段管理的基础上,再建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其独立地、全权负责国家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工作。在监管队伍的建设上,要做到专业化、精兵化,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安全监管方式上,要坚持定期规范化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在日常监管。 四、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管理者的失职行为惩罚力度较小 三鹿奶 ……(未完,全文共3540字,当前只显示19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三鹿奶粉事件的思考) 上一篇:建立中国食品安全法体系的若干构想——中国食品立法问题研究 下一篇:关于太仓城市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研究 相关栏目:工商 安全讲话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