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南京“321人才计划”政策文件汇编
南京“321人才计划”政策文件汇编

南京“321人才计划”,是市委、市政府为全面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而提出的一个重大人才工程。在市委“1+8”文件中具体包括两个计划,即《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目标是到2015年引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3000名、培养科技创业家200名、集聚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100名。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为落实“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关键举措,大力集聚一大批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制定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从2011年起,用5年时间,引进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其中,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1000名、港澳台及外籍创业人才1000名、国内高层次创业人才1000名。
二、引进对象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其中,下列人员可直接列入引进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二)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全国“985”、“211”高校和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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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体检和疗养;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在指定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③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确需跨学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免收相关费用。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高中教育的,减免学杂费。就读国际学校或国际班的,按公办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给予补贴。
    ④凭有效期内的本人国(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件,可直接申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
    五、组织保障
    (一)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区县、部门和园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网站,实行常年在线申报、定期集中评审。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增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服务中心牌子,提供一站式、零收费服务。
    (四)实行市、区县和部门领导与本计划入选者挂钩服务制度。
    (五)本计划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计划精神不一致的,以本计划为准。
    (六)本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精神,深入实施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负责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专项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区县(园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二章 申报人选条件
    第三条 符合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规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国内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初创式申报人,是已经或将在我市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
    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持有新设立企业30%以上的股份。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五条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行网上常年申报,每年集中评审两次。
    第六条 申报与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制定年度引才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报名登记。申报人登录“南京321计划”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
    3、资格认定。核实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所创企业注册信息等,确定进入技术评审的人选。
    4、技术评审。邀请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等方面的专家,围绕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进行评定,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的人选。
    5、综合评审。邀请技术、管理、财会、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专家和科技型企业家,围绕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创业前景、财务状况及申报人创业团队情况等,开展面试、实地考察工作,确定拟资助人员。
    6、对接洽谈。组织未落户的拟资助人员与区县(园区)、企业进行项目洽谈。
    7、审定公布。拟资助人员名单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资助人员,并向社会正式公布。

    第四章 政策兑现
    第七条 市人社局负责组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服务中心,按照“统一受理、分项办理”的原则,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第八条 对入选计划的重点扶持项目,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现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区县(园区)落实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由市金融办协调。对入选计划的扶持项目,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现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区县(园区)落实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150万元的融资担保,由市金融办协调。
    由人才所在区县(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且三年内免收租金。
    第九条 市工商局负责落实技术成果入股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可相对分离事项。
    第十条 对从国内高校院所离岗来(在)宁创业的入选者,由市人社局协调其原单位为其保留三年原有身份,或由我市按事业身份集中托管其档案;三年后,可协调其回原单位工作,或由我市考核选拔,安排到市属高校等事业单位工作。
    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协调落实在宁高校院所教授、研究员岗位;市科委负责整合在宁高校院所研发资源,向入选者开放,并提供相关费用补贴;市人社局负责为入选者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对入选者进行精细化培养,并提供导师津贴。
    第十二条 根据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计划相关规定,由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对社会创投机构的奖励,市金融办负责落实对社会创投机构的风险补偿、对社会担保机构的补贴、对入选者创办企业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并协调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第十三条 市、区县(园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_规定,对入选项目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入选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享受南京户籍市民购房政策,并由市、区县(园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_规定,对入选者入选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
    第十五条 入选者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口境内不能生产或境内能够生产、但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由市人社局协调南京海关给予免税优惠,或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实际纳税额50%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市人社局负责为入选者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协调落实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市公安局负责为入选者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注、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_驾照换领;市卫生局负责为入选者落实免费健康体检及疗养 ……(未完,全文共8187字,当前只显示328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南京“321人才计划”政策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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