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举办“文明**、和谐**”文艺汇演活动的通知 |
| 关于举办“文明**、和谐**”文艺汇演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贯彻落实州政法委、州委宣传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文明海南、和谐海南”群众思想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文艺在全县“文明**、和谐**”思想宣传教育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1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 活动安排 (一)2014年6月上旬至7月底。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挑选演艺人员,认真安排节目排练工作。剧本的创作和排练各单位自行安排,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编排,但演员必须是本单位干部职工。 (二)2014年7月底至8月上旬。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全县范围进行文艺汇演。届时,邀请州文体局专家评委开展优秀节目评选活动,评选出的优秀节目将代表**参加海南州“文明海南、和谐海南”文艺汇演。 (三)各参赛单位务必于7月7日之前将节目名单及演员花名册报至县文体广电局。 联 系 人:**芳 联系电话:*** 四、节目评选奖励 全县文艺汇演设优秀节目奖、创作奖、表演奖和组织奖,对在演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 活动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文明**、和谐**”文艺演出作为深入推进“平安**、法制**”建设的有力抓手,大力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繁荣的社会氛围。 (二)各参赛单位要根据行业特色,深入挖掘近年来工作中反映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加以编排,作品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具有教育意义的。 ……(未完,全文共1361字,当前只显示8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举办“文明**、和谐**”文艺汇演活动的通知) 上一篇:县文体广电局财经纪律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下一篇:地税局中层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相关栏目:文明 宣传讲话 和谐 党务讲话 文化 教育 创建活动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