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开展重点工作和部分县直单位专项效能监察以及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
| 关于开展重点工作和部分县直单位专项效能监察以及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郴州市监察局的要求和《永兴县2014年作风大整顿“好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永办〔2014〕19号)、《2014年永兴县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永效发〔2014〕1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县监察局决定开展2014年度重点工作和部分县直单位专项效能监察以及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s_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服务中心工作为主线,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规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权力运行,深入开展效能监察,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全县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优良的政务环境保障。 二、监察内容 (一)重点工作专项效能监察 1.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改革现行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情况;改革现行的企业年检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的情况;改“先证后照”为“先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9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5.规范涉企检查的情况。落实《湖南省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湘办发〔2010〕23号)的要求,按照《2014年永兴县县直单位涉企常规检查计划》范围开展涉企检查,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企业宁静日”制、满意度反馈卡制、同城一家检查制等各项规范涉企检查制度的情况。 6.清理修订和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情况。按照县政府法制办、县效能办《关于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通知》(永政法发〔2014〕2号)的要求,对照党内条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机关新“三定”方案的规定,对本单位所有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的情况。 (三)重要岗位效能监督 县监察局决定对县城管执法局机动中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县交警大队五中队、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房产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运管所客运办、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测绘管理股等单位的共10个岗位开展效能监督。围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重点监督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依法规范行政的情况,是否依法办事、公平公正,是否存在执法不公、不文明执法、违法执法等问题;高效优质行政的情况,是否热情办事、快捷高效,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中梗阻”等问题;公开透明行政的情况,是否公开办事,阳光操作,是否存在政策不透明、程序不规范、暗箱操作等问题;清正廉洁行政的情况,是否干净办事、廉洁执法,是否存在公权私用、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重点工作专项效能监察、部分县直单位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由县监察局组织实施,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工作由县监察局指导县直相关单位监察机构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监察立项(6月下旬)。①印发监察方案,明确监察对象、内容、程序。②由县监察局组织召开重点工作和部分县直单位专项效能监察以及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启动效能监察工作。③确定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工作的10个县直单位的监察机构结合本单位及被监督岗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效能监督实施方案,在6月30日前向县监察局报送《重要岗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立项备案表》(见附件二)和监督实施方案,经县监察局同意后实施。 2.组织实施(7月上旬—10月中旬)。重点工作专项效能监察、部分县直单位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由县监察局组织人员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个别谈话、走访行政相对人、交换意见等方式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重要岗位效能监督按以下步骤实施:①县直单位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安排部署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工作,县直单位监察机构向被监督对象下发监督通知。②县监察局组织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县主要媒体公开服务承诺,刊登岗位职责、岗位负责人等有关情况,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投诉。县直单位将被监督岗位及岗位负责人名单在单位公示栏公示,设立意见箱征求行政服务相对人意见。③被监督岗位的负责人对照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内容开展自查,并撰写岗位和个人的自查报告经本单位监察室同意后报县监察局。④县监察局结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明察暗访,深入了解监督对象开展工作实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公开曝光。⑤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从被监督岗位的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30人参加民主评议大会,并邀请媒体记者参加。被监督岗位的负责人在会上述职,包括岗位情况和个?si闹扒榭觥O蛴牖崛嗽狈⒎盼示淼鞑楸恚忻裰鞑馄馈O丶嗖炀峙稍毕殖〖喽剑⒒阕芡臣泼裰鞑馄朗荩崂碚骷囊饧徒ㄒ椋背」济裰髌酪榻峁?br>3.提出监察情况报告和监察建议(10月下旬—12月中旬)。县监察局对重点工作和部分县直单位专项效能监察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汇总,向县政府提出监察情况报告;根据监察结果向被监察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被监察单位根据县监察局下发的监察建议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县监察局。针对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发现的问题由单位监察机构提出监察建议报县监察局同意后下达监察建议书,被监督岗位相关工作人 ……(未完,全文共4180字,当前只显示232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开展重点工作和部分县直单位专项效能监察以及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一篇:**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下一篇:“十月突破”重点工作述职报告 相关栏目:作风 检察院 综合论文 督查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