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移动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制度
移动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_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_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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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或警示通报后未按要求整改、问题依然突出的。
(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地方发生突发事件,未按地方政府要求及时组织通信应急保障,影响救援,造成舆论危机的。
(五)谎报、隐瞒事故的。
(六)对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导致事故发生的。
(七)未认真对待员工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未达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的。
(八)工程建设未落实公司“三同时”相关要求的。
(九)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或存在影响员工生命安全的隐患,市公司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第四条 约谈由市公司安委会组织,市公司综合部、纪检监察室、工会办公室、党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约谈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负责人参加。
约谈会由市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承办。
第五条 约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市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应注明被约谈人、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被约谈对象应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被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进行情况说明。约谈小组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约谈人进行答复。约谈小组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要求,作出约谈决定,被约谈人应作出落实约谈事项的承诺,并签字确认。
(三)约谈应形成约谈会会议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对象(如需要可发各部门阅知)。被约谈对象要根据约谈要求,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会议纪要下发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并抄送市公司纪检监察室。
第六条 市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要对约谈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约谈及落实情况报市公司安委会主要领导。 ……(未完,全文共1543字,当前只显示9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移动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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