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辽宁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 辽宁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快推进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便函〔2014〕219号)以及《关于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监测与评价综[2014]202)的要求,结合我省监测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辽宁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评价规范、人才队伍和监测哨点建设,并在试点工作过程中注重经验积累,积极探索科学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及工作模式,形成监测试点研究报告,加快推进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 二、组织管理及职能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负责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市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负责辖区内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反馈和上报; 负责制定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相关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的监测哨点进行技术指导; 负责开展辖区内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化妆品_不良事件的调查; 负责辖区内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协助辖区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建立和技术指导工作. (五)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由省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标准进行认定,在省药械审评与监测中心管理和技术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发现、收集、分析、上报接收就诊或咨询的化妆品不良反应; 建立并实施本监测哨点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组织宣贯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相关法规; 建立并保存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记录,形成档案; 配合监管部门和监测机构采取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有关措施,并提供相应资料. 三、试点工作总体安排 (一)试点时间 2014年12月下旬至2015年12月下旬. (二)试点地区 全省14个市,每个市选取1~2家监测哨点,监测哨点应具有必备的设备和人员,能够依据工作要求进行不良反应的上报和分析,具体要求见《辽宁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认定程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直接作为我省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三)试点工作内容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分析、评价、上报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建立和管理;严重、突发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处置;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宣传和培训等. 四、开展方式及时间进度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5年1月-3月) 省局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建立我省化妆品监测哨点,完善我省化妆品监测相关制度,进一步组织宣传培训. 省药械审评与监测中心协助省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我省化妆品监测哨点. 各市局确定辖区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2015年3月15日之前将辖区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确定情况上报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3月31日之前将辖区内化妆品监测哨点资料和名单上报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二)组织实施和资料收集阶段(2015年4月-10月) 各市局建立各辖区内的化妆品监测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领导各市级监测机构依据方案 ……(未完,全文共2456字,当前只显示147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辽宁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上一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4年工作总结 下一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南 相关栏目:知识竞赛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