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人大选举办法 |
| 选举办法人大 XX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2014年 月 日XX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会议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条,本次会议补选下列人员: XX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一名、委员三名;XX县人民法院院长一名。 第四条,根据《地方组织法》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十条,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第十一条,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要亲自到会参加投票。如代表本人不能写票,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者必须按代表本人的意愿写票。缺席者不能委托到会代表代为写票。 第十二条,本次选举共有三张选票,分一次进行投票,分别记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张,人大常委会委员一张,法院院长一张。 第十三条,出席本次大会的县人大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对各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另选他人。 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反对的画“×”;如另选他人,必须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什么也不画,也不能另选他人。 第十四条,大会选举,由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一人,监票人四人,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执行主席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记票工作进行监督。 总监票人、监票人必须是本届人大代表。 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 大会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第十五条,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视为全废票;部分无法辨认的,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第十六条,选举会场设立投票箱,选举前要认真清点人数,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加封。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由工作人员清点选票,作出记录,经总监票人审核签字后,报告大会执行主席。 回收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每一选票选举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 ……(未完,全文共1871字,当前只显示112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大选举办法) 上一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会前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区国税局2014年度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人大 人大讲话 换届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