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秀洲区特约监察员制度

嘉兴市秀洲区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秀洲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邀监察员是区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及本人又自愿的兼职行政监察工作人员。
第三条 特邀监察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并执行中国_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_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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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递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对监察机关建设和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接待来访、执法监察、案件调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及与监察工作有关的各项大检查、业务咨询等。
(五)办理监察机关委托的其他监察事项。
第五条 特邀监察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监察机关召开的监察工作有关会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了解所反映、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
(四)参加行政监察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五)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六)当特邀监察员因工作需要参与监察机关的检查或调查时,享有与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同样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
第六条 特邀监察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二)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未经许可不得披露监察工作的有关情况。
(四)自觉维护行政监察机关的威信和形象,不得以特邀监察员的身份从事与行政监察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不正当履行特邀监察员职责。
第七条 特邀监察员的聘请:
(一)特邀监察员由区监察局征得其所在党派、部门、单位和本人同意,并会同有关主管机关考察后确定并颁发“秀洲区特邀监察员”聘书;
(二)特邀监察员聘期一般为两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续聘,但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八条 特邀监察员的解聘:
(一)特邀监察员本人要求解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区监察局批准后,予以解聘;
(二)任期内特邀监察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担任特邀监察员的,由市监察局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
(三)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聘。
第九条 特邀监察员的管理:
(一)每年全区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会议,由区监察机关邀请特邀监察员参加。
(二)监察机关每半年向特邀监察员通报一次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结合 ……(未完,全文共1990字,当前只显示119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秀洲区特约监察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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