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 |
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依法履职尽责,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_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工作人员,在履行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不履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9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未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发〔2014〕48号)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目标任务,空气质量达不到目标;以及对政府下达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的。 (三)未严格落实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工程建设工地及拆迁工地采取防扬尘措施,未做到“六个百分百”;或者建筑垃圾(含渣土)运输处置未采取“三池一设备”或未采取必要防尘措施;以及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未采取洒水、机械化清扫等防风抑尘措施的。 (四)未对禁燃区内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个体工商户、餐馆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造成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死灰复燃”的。 (五)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迟报、错报、漏报、瞒报各种文件、报表和资料;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所发生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的。 (六)未制定空气质量“预警机制”、未按照“预警机制”启动预警以及在接到红色或黄色预警后未及时分析造成污染的原因,采取措施和开展整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上级通报、领导批示、检查发现要求整改,但整改、处理不及时或未有效解决;或者对上级部门指出的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存在的问题,整改、处理不及时的。 (八)因监管和防控不力,导致本辖区出现影响较大的环境事件;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当、不及时,引发_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发现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或接到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 (十)负有 ……(未完,全文共1709字,当前只显示10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 上一篇:兵团劳动模范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下一篇:新党章学习心得体会 相关栏目: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